沧县的小穆(化名)又要放暑假了,他的父母千叮咛万嘱咐,让小穆与小伙伴玩时不能捣乱。
原来,两年前的一天,小穆在门口与小伙伴玩耍时,一时兴起,捡起地上的小石子投向小伙伴小陈(化名),恰好打中了小陈的眼睛,造成了小陈八级伤残。为此,小陈的父母将小穆的父母告上了法庭。最终,通过沧县法院法官调解,两家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小陈和几个小朋友玩得正开心,突然,一个叫小穆的男孩搞恶作剧,朝小陈投掷了几枚小石子。
巧的是,小穆投掷的一颗石子正好打中了小陈的左眼。顿时,血就顺着小陈受伤的左眼流了出来。疼痛袭来,小陈哇哇大哭。一听孩子哭了,小陈的妈妈立即跑了出来。她看到小陈眼睛流血,顿时吓坏了。
小陈的家人急忙将他送到了沧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医生诊断,小陈的左眼球破裂,左眼前房积血、左眼睑裂伤。随后,小陈在医院接受治疗,住了1个多月。
小陈出院后,受过伤的眼睛还是时常感觉不适。于是,小陈的父母又带着他到天津、北京等地的医院治疗。
在小陈治病期间,小穆的父母垫付了2万元医药费。后来,小陈的父母多次找到小穆的父母,协商赔偿事宜。由于,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双方无法达成统一意见。
2018年,小陈及其父亲陈某某向沧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穆及其法定代理人穆某某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7万余元。
后来,沧县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除了先行垫付的2万元医药费外,穆某某再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穆某某没有履行法院的判决。2018年9月,小陈的父母申请立案执行。
办案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刻进行了网络查询。法官发现穆某某名下不仅没有车辆、存款,在城镇也没有住房。
随后,法院执行人员刘晓营多次前往穆某某处。执行人员走访穆某某的邻居,进行摸底调查。执行人员查明,穆某某家庭条件一般,无固定收入,常年在外打工。
后来,执行人员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穆某某。穆某某仍不履行法院判决。2018年年底,执行人员依法将穆某某拘留15天,并将其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
穆某某没能拿出赔偿款,陈某的家人也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面对特殊的案情,小陈的父母非常理解执行人员为此付出的努力。沧县法院的执行人员也没有放弃,始终牵挂着案情。
每每想到小陈父母那无助的眼神,执行人员的心里很不是滋味。他们觉得案件一天不解决,执行款一天不到位,肩头的责任重大。
2019年年初,执行人员利用下乡办案的机会,多次到穆某某的家中去查看。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人员经过数十次的查找,终于有了收获。
2019年2月的一天,穆某某刚刚从外地返回家中,就被执行人员堵了个正着。面对突如其来的执法人员,穆某某自知如果此案不了,自己永远没有宁日。
当天,穆某某再次被传唤到庭。这次,经过执行人员的教育和释法,穆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未履行法院判决的错误做法,表示愿意积极筹款,力争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当天下午,穆某某在亲友的帮助下将2万元交给了陈某某,并承诺在2年内将剩余的钱全部还清。
沧县法院的工作人员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造成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
有关法律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费用。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赔偿责任大小应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小穆投掷石子,造成小陈的眼睛八级伤残,产生了医疗费等费用。小穆侵害了小陈的人身权利,对小陈的身体造成了伤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小陈的损失,理应由小穆及小穆的父母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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