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计划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8年市区计划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基准价格
△三个经适房项目销售基准价格。
市物价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下通知要求,各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
《通知》公布了2018年市区计划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基准价格,位于市北区的悦澜公馆基准价格为每平米5200,兴旺花园二期为5000元,位于李沧文昌路的湾头社区改造项目为4500元。
《通知》要求,各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各开发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制作《明码标价书》,在售楼处予以公示,不得在房价外加收其他费用。
2018青岛经适房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怎样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青岛保障性住房政策(2018年10月16更新)
据最新政策,我市将按保障性住房分类申请的方式,调整为统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于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在公开销售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可按规定购买。
1.老人老办法。对持有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登记凭证、且未购买的家庭,可在准予登记凭证有效期内申购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在准予登记凭证有效期截止日前,可按原规定的申请标准等其他要求申请年度复核,复核通过后仍核发原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登记凭证。准予登记凭证在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房源情况全部公开销售后失效。届时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2.新人新政策。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于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在公开销售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可按规定购买。
2018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额,下同);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备注:
(1)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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