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没签合同受伤该怎么办?

农民工遭遇工伤的情况屡见不鲜,那么在发生事故后该如何及时维护自身权益?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农民工一般由包工头带到工地进行实际施工,他不会与任意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无保险可言,在其身上存在的法律关系就只是与包工头形成的雇佣关系。

 

王某在一处建筑工地从事小工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不慎摔伤,随即被送到医院进行救治。王某是跟随包工头李某在建筑工地施工,该工程的直接发包方为某公司。事故发生之后,王某的损失应由李某承担还是某公司承担?王某依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王某与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依法承担自己的损失

 

首先,在其受伤时,当然的可以以提供劳务者受伤纠纷起诉,直接到法院起诉包工头,在这里需要注意:起诉时可以一同起诉,将发包人、分包人一同列为被告。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里的安全生产应当包括建筑施工,因为《中华小型混凝土泵厂家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条款应当使用在建筑施工中。但在此条款的应用基于雇佣关系,所以在法院审理中需要进行责任划分,在工人证明被告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同时也要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才能确保对方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否则很有可能双方一同进行责任划分。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者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劳务公司和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标准进行。

 

在层层分包的农民工受伤案件中,农民工只要是确认在工地工作就可,可不必进行劳动关系确认、工伤鉴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劳务公司承担责任。最优的解决方案是将受伤情况报至监察部门,寻求行政处理,这是较为快捷的处理方法,同时也可进行法律诉讼,根据工伤情况定级,同时判定伤势与工作的因果关系等常规步骤,最终参照标准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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