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驶中碾飞石子砸中后车 该担责吗

前方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突然碾飞一颗石子,不巧砸中后方一辆车的挡风玻璃,造成损失1.6万元。这该谁承担责任?

 

昨日,记者从市五中法院获悉,辖区九龙坡法院日前对这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驾驶员对事故都不存在过错。但是,在交强险对受损车辆损失进行赔偿后,不足的部分,将由肇事车辆承担70%的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0%的责任。判决作出后,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共计1.2万余元。

 

去年6月26日,汤先生驾驶自己的小车,从渝昆高速公路出城,准备前往外地。当汤先生开车行驶到渝昆高速公路出城方向8公里处时,意外突然发生。

 

“嘭!”当汤先生反应过来,发现自家小车的前挡风玻璃不知被什么砸中,立刻冒出大量裂纹。等他缓过神来,马上凭经验判断,应该是前面的小车行驶时,轮胎压飞石子造成。汤先生马上报了警。

 

当天,在汤先生前面驾驶小车的,是重庆一家建筑公司的员工蒋先生。他对此毫不知情。

 

由于蒋先生驾车是职务行为,随后,汤先生将蒋先生所在建筑公司告上九龙坡法院索赔。

 

法院审理认为,在这起事故中,蒋先生驾车压飞石子,造成原告汤先生的车辆受损,没有证据显示当事人存在过错,双方应对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分担。另外,由于蒋先生是被告单位员工,而且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害,依法应由蒋先生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昨天,承办法官向重庆时报记者介绍,现实生活中,一些意外损害的发生,双方都没有过错。对此,法律对一些意外损害规定“无过错侵权”,比如当事人饲养烈性犬,一旦有人被咬伤,不管伤者有无过错,饲养人都应承担责任。但是本案的情况,并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无过错侵权情形。进一步而言,类似本案的损害如果得不到适当补偿,对受害人而言,并不公平。

 

承办法官解释,在本案中,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原、被告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分担原告所遭受的损失。

 

虽为二元领导,但“二元”的权力并不均等。高校中的大量“人事”故事,都和这种二元格局有关系。“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容易造成两个问题,一则领导者不负责,二则以党干政。

 

科学是求真的学问,自有其力量,不应惧怕批评、质疑甚至谩骂,就像历史不曾惧怕宗教、政治和传统的霸权一样。科学共同体对待公众对科学的批评,不能走当年宗教裁判、剥夺科学自由发声的老路。科学共同体面对公众批评的容忍度,不妨更大一点。

 

美国人一面高喊“反恐战争”,另一面却使“圣战主义”愈演愈烈,两者只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而已。理解这一点,就不会为表面上的矛盾感到困惑。

 

国人办喜事历来好面子,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我们在面对如此恶俗的做法时,应该要三思而后行,物极必反,与喜事欢庆的意义实在大相径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糟粕的要抛弃,优秀的要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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