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印发《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12月1日,洛阳市印发《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自今年12月1日至明年3月15日,将对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面源污染等五类污染加强攻坚和细化管控,确保今冬明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根据《方案》,市委、市政府将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正向激励政策,重点围绕煤炭消费减量、“双替代”及“禁煤区”燃煤清零、新能源车推广、柴油车治理、工业污染防治、城市清洁行动、重点区域管控、重点企业退城搬迁、环卫车辆配备等23项工作予以奖补,各县(市)区也要集中财力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倾斜,确保财政支持力度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同时,严格考核奖惩,改进督查方式,提高督导成效,加大问责力度,持续传导压力,推动各项攻坚任务及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方案》指出,洛阳市将在满足电力安全和冬季供暖的前提下,调度压减燃煤机组,积极争取省攻坚办、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支持,力争停运市区及部分县(市)共5台燃煤发电机组。

 

在“禁煤区”监管方面,洛阳市将组织开展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严禁在“禁煤区”生产、销售、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各县(市)区将开展对“双替代”用户逐一核查确认,对仍违规使用燃煤的用户,没收其散煤及燃煤设施,收回“双替代”享受的各类补贴。对散煤燃烧反弹、骗取“双替代”补贴资金严重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在强化质量监管方面,洛阳市相关部门将加大抽检频次,并开展专项检查,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煤炭的企业,违规使用不合格煤炭的重点用煤企业,依法从重处罚。

 

《方案》明确,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我市将严格按照《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对全市4968家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未落实绩效分级和减排要求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

 

此外,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管控要求,我市将对砖瓦窑企业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涉及砖瓦窑行业、高温耐火材料行业、石灰窑行业,以及铸造行业C级企业、建筑陶瓷行业C级企业、焦化行业C级企业、城市区内有色冶炼行业等。

 

洛阳市还将对列入保障类的60家企业进行核查,对未落实“以热定产”“以需定产”超产能或超范围生产排污的企业,移出保障类企业清单。

 

对存在环保手续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治理不到位、逾期未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十类企业实施停产。

 

对纳入退城搬迁、升级改造的企业压减产能30%(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严于此项要求的按应急减排措施执行,列入停产范围的按停产执行),对逾期未完成关闭退出、就地改造任务的企业落实停产措施。

 

严控涉土作业。12月1日至12月31日,洛阳市主城区及偃师、孟津、新安、宜阳、伊川、吉利等县(市)区,除经审批的民生工程和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外,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渣土清运、建筑拆除作业。对经过批准但未落实“七个百分之百”防尘措施的,一经发现责令停工至2020年3月15日,同时将施工企业纳入“黑名单”。

 

加强渣土车管理。经过批准实施的民生工程,按照固定渣土车数量、固定运输时间、固定运输路线、固定商砼站、固定消纳场的原则,严格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凡未按“五固定”落实到位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重处理,直至列入“黑名单”。

 

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全面落实“路长制”,确保城市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市社区、城乡接合部及城市周边国、省道实现机械化吸扫、湿扫全覆盖;适时开展道路、人行道、房顶冲洗及雾炮、洒水湿扫作业。

 

全面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将城市清洁行动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机结合,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废气处理覆盖”的要求,确保城市清洁行动无死角、无盲区。

 

《方案》指出,“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洛阳市将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管力度。

 

扩大柴油货车禁限行范围。自12月1日起,城市区(含城市区周边东环、南环、西环、北环道路)内重型货车原则上禁止通行,所有重型货车绕行至连霍高速公路、二广高速公路和西南环城高速公路。确需进入城市区的,经市公安部门审批后,在严格控制车辆排放标准、限制数量的前提下,按照规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行驶。

 

老旧特种车辆停止使用。自12月1日起,城市区内凡属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停止使用;城市建成区公交、邮政、通勤、轻型物流、社区警务等领域柴油车辆停止运营。

 

突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在洛阳市入境主要路口、大型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集散)地及重点用车企业等地开展柴油货车执法检查,严格查处尾气排放不达标的重型柴油货车。

 

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凡发现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及其他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完成编码登记、贴牌贴标、尾气检测、信息录入和北斗定位系统安装及尾气排放不达标的,依法严格查处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建立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机制。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完善机动车“环保监测+公安处罚+交通监督维修”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天地人车”一体化、全方位监控体系,认真落实机动车限行措施。

 

实施烟花爆竹禁放。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规定,落实全市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严查烟花爆竹燃放行为。

 

强化餐饮油烟监管。认真落实《河南省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规范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12月底前,将城市建成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医院食堂及商业餐饮饭店6个灶头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全部纳入在线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居民楼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的更新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并达到减排效果。

 

严禁秸秆焚烧。完善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大责任追究、经济处罚力度,严查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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