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这家企业好大胆 不仅违法排放废气 还未申报环评手续

2019年11月5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公示一起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位于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内的一家包装制品企业,因存在向大气中排放废气,以及环评手续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3.3万元。

 

据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的宿环罚字〔2019〕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这家违法企业名为宿迁市辉红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其违法事实主要包括:

 

2019年9月5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市长热线12345平台信访交办件,对宿迁市辉红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800吨塑料包装袋项目正在生产,西侧车间内共建成10台吹膜机、22台制袋机、6台涂胶机及1台印刷机;其中,有9台吹膜机正在作业,原料为成品塑料颗粒,无吹膜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现场有明显气味;制袋机、涂胶机和印刷机均未作业;22台制袋机中有19台已设置集气罩+光氧催化+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印刷机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印刷机南侧进口有待印刷的塑料袋,在印刷机西侧地面堆有大量打开和完整的油墨包装桶。

 

经查阅该公司项目环评及批复、自行验收等材料,发现项目生产工艺主要为配料搅拌-高温熔化吹膜-风机冷却-卷筒-分切-包装外售,污染物为吹膜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分切产生的残次废料,环评要求吹膜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该公司实际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吹膜废气治理设施,且建设内容与环评内容不符。

 

经对该公司总经理李岩调查询问得知,公司主要从事快递包装袋生产经营,分两期建设,一期为上述年产800吨塑料包装袋项目,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集气罩等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是因为吹膜时感官无明显烟气产生;二期项目是2019年6月份开始建设,目前还未全部建成,相关手续由宿城开发区帮办正在办理,未取得发改及环保审批手续,实际总投资额为130万元。该公司一期、二期项目是从设备上区分,没有划分单独的区域。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给予宿迁市辉红包装制品有限公司:1、对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处贰万元罚款;2、对快递包装袋二期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的罚款,即罚款壹万叁仟元,合计罚款3.3万元。

废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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