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真爱,花开花谢也无妨;若是假意,矛盾相触皆枉然。
好早以前,我就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问我这么一件特隐私的事情,那就是关于郭敬明性取向问题,说实话这个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因为在你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如果说别人是gay的话,那就是典型的造谣诽谤,那么诋毁公众人物是gay的话,那自然而然罪行就会更加严重,麻烦也就会越惹越大。
再说同性恋在国内并不受人待见,甚至还有人将这个词划分到“侮辱人格”的定义中去,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侮辱性的语言攻击他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情况严重者即构成侮辱罪。
可就在今天晚上八点整,石破天惊一声响,作家李枫用自己的故事,给郭敬明来了个验身证明,终于解开了无数网友的心结,同时也解开了娱乐圈藏了好多年的未解之谜,那就是郭敬明到底是不是同性恋?如果是同性恋的话,他到底是攻还是受?
说到这儿,可能很多朋友不太明白同性恋圈子里头的一些套路,按照正常人的思维,肯定很难理解他们是如何解决生理问题的。其实,大自然早就告诉我们答案了,天地分两极,万物有阴阳,攻受即两极,阴阳即攻受。好了,太玄学的话估计你们不太好理解,我用一句话来概括吧,两个gay在一起,肯定会有明显的分工合作,一个能够承受那份“坚挺”,另一个能够承付那份“坚挺”。
当然,还有不少比较科学化的看法,认为gay谁攻谁受不重要,反正不是女人,一定是男人。
对此很多就说李枫完全是在造谣诽谤,甚至可以说是在对郭敬明本人进行人格上的侮辱,理应论罪下地狱。
其实我个人觉得李枫这种做法的确有些欠妥,不管他对郭敬明有多大的仇恨,也不至于写那么详细来证明他是攻还是受对吧?
毕竟人家是如此的看好你,还给过你如此高的好评——“李枫的写作技巧已经达到了浑然天成、返璞归真的程度。随着这些年的成长,能感动自己的事情越来越少。”
可李枫对郭敬明的评价却是这样子的——“郭敬明的世界是一个淫乱的世界,他经常性骚扰、性侵犯签约到他公司的男作者、公司的男性职员,据我所知的就有五个人,我不知道的就更多了,在我知道的人里面,有一位,一个直男,一表人才,我很欣赏他,并且他当时有女朋友,有美好和稳定的生活,结果遇见这种事,他早已离职了,我为他感到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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