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迎便利新规:香港居民可在湾区内城市直接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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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饶贤君 据新华社消息,11月6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北京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后,公布了十六项普及惠民及便利香港专业界别到大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林郑月娥表示,在会上,领导小组同意了一共有16项措施,分别属于三大类别,第一类是惠及市民,主要是港澳居民的政策措施;第二类是协助专业界别进入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措施;第三类就是配合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成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惠民措施包括豁免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的工作年限证明等限购条件;支持香港居民在内地便捷使用移动电子支付;保障在粤工作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教育;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往来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可申请办理有效期两至五年以内的签证或居留许可等。

其中,香港居民内地“限购豁免”引发了广泛关注。

此前,根据住建部2015年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经济观察网记者参考大湾区九城市公开政策发现,除惠州、肇庆之外,广州、深圳、中山、东莞、佛山、珠海、江门七个城市均对非本市户籍有相应的限购政策,而此次的大湾区新规意味着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各内地城市的购房今后将能够突破限购限制。

不过,多位熟悉大湾区情况的房产经纪人士透露,香港居民原本在内地各城市买房的难度就不高,以深圳为例,香港居民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深圳购买一套住宅类房产,而如果注册一家公司的话,可以以企业名义购买一套商业房产,除此之外,在现行制度下,香港居民在其他内地城市拥有房产不会影响到其在深圳买房。

除便民措施之外,林郑月娥还公布了扶持专业界别方面的政策,包括对香港律师界、建筑界、保险界、债券界的政策支持,以及创新与科技方面政策,包括支持建设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对动物源性生物材料入境内地、内地人类遗传资源过境港澳予以便利等。

(责任编辑:李莹 HN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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