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本报讯(记者 黄育南)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测预报结果,预计12月4日至10日,全市扩散条件逐渐转差,将出现新一轮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的通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12月4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工业源减排措施。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对应的管控要求,涉气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全市除已列入重污染天气绩效管控B级、保障民生、战略性和新兴产业相关、军工和涉外贸出口、绿色环保引领、绿色发展排名靠前企业清单,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齐全,严格落实省、市相关环保要求的可以进行生产以外,其余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措施。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较管控前均不得上升,管控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烧结砖瓦窑企业按照《关于在2019年~2020年秋冬季管控期间对烧结砖瓦窑行业实施轮流生产的通知》执行轮流生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于各批次生产企业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不在当批次生产擅自生产的企业,将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监管责任人责任。

 

扬尘源减排措施。全市停止建筑拆除、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做好未清运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苫盖(不包括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扶贫易地搬迁项目、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和重大民生工程)。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民生工程(包括医院、学校、拆迁安置房等)、重点建设项目、绿牌工地,在经市长一支笔签批之前,严格落实橙色预警管控措施,不得擅自施工;在经市长一支笔签批之后,作业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十个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对民生项目和配套项目现场监督,对未落实十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的工地,依法处罚;是绿牌工地的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现场监管人员如不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其违规作业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的,将追究其现场监管人员的责任。督导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落实橙色预警管控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频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空气湿度较大时,停止雾炮和洒水作业,全部以湿扫和人工清扫为主;对人口密集区周边道路做到及时清洗清理路面,减少路面积尘,严格按时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做到以克论净。

 

移动源减排措施。全市停止渣土车、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绿牌工地等项目服务配套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以及砂石运输车辆,在严格落实省市相关环保要求后可以进行运输)。经批准的允许橙色预警管控期间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国三或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允许运输的电厂、工地、矿山、各类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在应急管控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加强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检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市达标攻坚指挥部督查组将对本次橙色预警管控开展督导、检查,对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减排措施不落实的单位、不按管控要求运输的重型柴油货车等,移交执法部门从严从重处罚。各县区要组织力量,对本地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每日抽查涉气企业数量不得低于50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及时下达督办单,限期整改。市攻坚办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的县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预警启动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于每日上午10时前,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汇总上报前一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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