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7月1日国际标准化组织对潜水表的标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辨认性:在黑暗中,从距离25厘米外仍能清楚辨认出时刻、旋转环设定的时间以及手表的行走状态。
(2)防磁性:必须具有直流60高斯以上的防磁能力。
(3)耐撞击性:从1米高处坠落到坚硬的木板上时不会损坏。
(4)附件的耐外力性:加上20公斤的外力,测试附件的耐外力性能。
(5)耐盐水性:在摄氏23度下,浸在3%食盐水中24小时,表壳及附件不得发生变化,可动部份必须正常动作。
(6)耐热冲击性:必须能承受摄氏40度-5度-40度这样的急剧温度变化周期。
(7)防水性、水中加压:100米防水规格规定在水中施以相当于125米水深的压力(取1.252倍安全系数)一小时后,放置在相当于300米水深的压力下一小时。加2大气压的空气压力后测定进入表壳内的空气量,并检查表壳的长期防水性。
(8)预定装置:旋转环的1分刻度和5分刻度都必须一目了然。
(9)水中动作:在30厘米水深中容易作各种动作。
(10)可靠性:在水中加12.5大气压20分钟进行试验。
(11)对于加氦潜水表,必须注意正常的计时功能受损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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