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长脚踹租客,真的跟单位一点关系都没有?

日前,河北行唐县某乡司法所负责人被曝殴打女性租客,一段事发现场视频在社交平台流传,当地警方4月6日通报称,已对其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涉事乡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租房纠纷,跟单位一点关系没有”。

在”见多识广”者看来,事情确实不大,普通的房屋租赁及后续维修纠纷,来龙去脉都相对简单,包括涉事公职人员的身份、级别也与舆论对此事的高密度热议不甚匹配。普通的租房纠纷,不普通(起码在事发地不普通)的一方当事人,是公众持续围观这一治安案件的最主要原因。

特别是在视频中,涉事人员手夹香烟的殴打行为,让人们看到了一点儿权力的执掌者,在日常状态下的乖张和跋扈。这名纠集他人为配偶出气动粗的公职人员,可能从选择出手的那一刻起,体内上升的戾气就已经压倒了手中权力本该赋予他的最起码理智。一副权力在手、得志张狂的派头,在普通民事纠纷中都压抑不住耀武扬威的冲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对女子施暴,委实让人齿冷。

房屋租赁或许难免纠纷,普通的双方民事主体,能协商就协商,实在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诸法律。但这起不简单的纠纷必须调查和回答的,显然不仅是“马桶维修由谁负责”这个问题。

一个乡司法所负责人,陡然进入舆论漩涡,让公众得以看到,一个普通的公职身份在日常生活中所能产生的巨大权力辐射,是什么给了他攻击他人的底气和勇气?一个普通乡镇的权力生态,恐怕不难从一桩房屋租赁纠纷中窥见一二。对此事的调查、处理和问责,不能仅仅局限于简单的治安纠纷范畴,否则纠纷之后的租客处境(以及事发地更多人的处境)就难免令人担忧。

从一起租房纠纷到一桩治安案件,再到更大范围的社交媒体围观,已经很难说与涉事单位全无关系。在当事人以身涉案并被治安处罚后,其所在单位有责任对此做出连贯的问责、处罚,并审慎考量当事人是否适合继续从事公职、特别是基层司法工作。尽管一般治安处罚并不在《公务员法》对公职人员任职资格的明确限制中,但“违纪违法等其他行为”依然在《公务员法》明令禁止的范畴。更何况,国家法律对公职人员的品德言行都有更高要求,有必要重新考虑涉案人员继续从事公职的适当性,这是对权力运行的负责任态度,也是对公民权利最起码的尊重。

一旦有公职人员参与,再小的纠纷也可能事关权力生态,类似的教训已经足够沉重。乡镇是最基层的国家行政权力机构,与普通公民的接触最为频繁,其工作人员的举止言行相当程度上就代表了国家形象。千万不要以为类似司法所长脚踹租客之事无伤大雅,更不要宣称什么与单位无关。民众期待的公平正义往往就蕴含在国家和社会的神经末梢中,每一次看似微不足道见惯不怪的伤害都不能被轻轻放过http://www.xnlsw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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