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爆料,某企业要求员工自愿签署《奋斗者自愿申请书》,做“公司奋斗者”。该文件要求“公司奋斗者”需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放弃加班费,自己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
而据该公司轧钢厂厂长王占熬表示:“作为公司员工,可能个人看法不一样,这是两厢情愿的,我觉得适合我、我认可的话,我可以签字,这个是自愿的。”
新闻一出,网友们纷纷表示惊诧:这么赤裸裸违反劳动法的事情也敢干,公司法务该开除了!
网友说>>>
网友@蘑菇不能在动物园散步 : 没有华为的命得了华为的病。
网友@罗洛亚-Zero : 这种都签明摆着让别人离职不想赔钱。
网友@爱学习的skyha:要求了还能自愿吗?害,太难了。
网友@Komorebixixtx:我要能这样为公司奋斗…我自己都开公司了。
网友@顺势交易:说是自愿,你懂的! 如果不签,在公司还受待见吗? 只有两个选择: 一是所谓自愿签,二是自愿走人。你说呢?
小编说>>>
首先,需要肯定的一点是,本身有违法律条例的合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即使员工自愿与公司签订了这份《奋斗者自愿申请书》也是没有用的,反过来,员工可以以此去申请劳动仲裁。
很多公司无视《劳动法》,变着法的逃避企业责任,以为逼迫员工“自愿”签合同就摆脱了关系,殊不知早已经在违法的边缘了。
自愿加班、接受淘汰的“奋斗者协议”不过是企业主的遮羞布,以“奋斗”的名义去压榨员工的剩余价值。但他们却从未考虑过,如今的劳动者有了更多的选择,法律意识更强,企业的违法行为不再会被纵容。不把员工当人看,最终也只会走上绝路。找工作上徐州英才网免费提供全面徐州招聘信息:销售,客服,餐饮,IT,金融等1000+行业徐州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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