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某纺织工厂有两位女性操作工,今年已经达到了50周岁的退休年龄,但是由于她们的社保还没有交满15年,还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如果终止了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呢?
律师解答
一、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在分析这个事情之前,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劳动者孙某,于2001年11月入职某机械公司,自2009年9月起,公司为孙某缴纳社会保险。2015年5月6日,孙某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继续留在公司工作。2017年2月4日,公司与孙某终止劳动合同。
孙某认为,自己虽然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公司并未为自己办理退休手续,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存在,因此孙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最终法院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孙某在达到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依法自动终止。孙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公司继续工作,与公司之间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不符合相应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终止,且用人单位也不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未达到办理退休条件的过失在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仍需赔偿
在我国,劳动者想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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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如果养老保险根本没交够15年,那么是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所以,当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已经超过15年,但由于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其缴纳社保,导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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