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通过比较美国、英国、日本和澳大利亚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和发展概况, 总结了国外居家养老服务存在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依托互联网开展服务、监督反馈机制完善、老年服务评估体系健全、法律和标准化体系完善等特点, 对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提出应整合居家养老服务资源, 加紧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 建立完善的保险制度, 加强社区、 互联网服务平台的建设等建议。
我国于 1999 年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 2000 年起, 北京、 浙江、 上海等地相继开始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2008 年,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下发《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我国居家养老发展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经过近 20 年的发展, 国内居家养老服务格局已初具雏形, 而在 政策、 资源配置、 社区建设、 服务资源整合、专业人才培养和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早在 20 世纪中叶, 一些发达国家就已步入老龄化社会。由于机构养老给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负担, 且不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及养老需求, 西方国家逐渐探索并开展 “ 去机构化” 运动, 由英国率先提出社区照护养老模式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 发达国家已建成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 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政府和家庭的养老压力。本文简要介绍美国、 英国、 日本和澳大利亚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概况, 以期为国内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提供借鉴。
1 国外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概况
1. 1 美 国
1. 1. 1 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美国于 20 世纪 40 年代进入老龄化社会。美国的养老服务由政府为老年人提供, 是以服务组织、 机构为主导, 机构服务、 社区服务和居家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服务。在美国, 各州均设有州一级的老龄工作机关( State Units on Aging, SUAsO) 及老龄工作地方机构 ( Area Agencies on Aging, AAAs), 前者负责统筹各项服务计划、 管理州和地方的老龄工作, 后者为非营利性政府机构或社会组织 。
美国长期照护按场所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机构服务, 例如护理院、 继续照料退休社区、 临终关怀机构、 介助居住等服务;
第二类为社区服务, 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人家庭服务;
第三类为居家服务, 指在老人家庭中提供的服务 , 是美国老龄管理局为居家老年人及其家人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 。
在美国, 社区拥有强大的养老功能, 养老社区分 4 种类型: 生活自理型、生活协助型、特殊护理型及持续护理退休社区。 其中, 生活协助型社区发展速度最快, 服务方式主要有全托制 “ 退休之家”、日托制 “ 托老中心”、 互助养老和上门服务四种。此外, 美国建立了约 19, 000 所多功能老年活动中心, 为老年服务、 信息传递、 健康促进、 社交活动等提供了重要的平台。
1. 1. 2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与内容
美国为社区居家老年人及其家属提供老年营养项目 ( Elderly Nutrition Program, ENP) 和家庭照料者支持项目 ( National Family Caregiver Support, NFCSP)等服务项目。为鼓励老年人尽可能长时间在家养老, 美国政府为老年人提供老年营养项目, 包括两种服务类型: 生活照料型和医疗保健型;
服务内容包括支持服务 ( 购物、 做饭、 洗浴、 交通等)、 医疗护理、 姑息治疗、 临终关怀、 健康宣教、 法律援助等[6] 。家庭照料者支持项目主要为照料者提供个人咨询、 服务信息、 培训服务等帮助性服务, 以及暂离休假 ( 喘息服务) 等支持性服务。
此外, 社区还为居家老人提供活动交友、 人身安全保护、 住房改造等服务。为了方便老年人选择个性化的居家服务, 美国的 “ Home Health Compare” 网站对全国范围内已通过 “ 医保认证” 的家庭健康服务机构及其护理服务质量等信息进行公开。老年人及照护者可以直观地了解和对比服务机构, 结合医生的意见, 选择居住地周围的、 适合自己健康状况和经济状况的服务机构与服务。服务费用依据服务使用者的经济状况及服务种类而定, 通常由个人、 医疗保险及其他个人资金方案 ( 如: 长期护理保险、 反向抵押贷款、 年金等) 共同支付 。
1. 1. 3 服务管理和法律规范体系
美国政府很少直接参与养老服务的提供, 主要进行养老服务研究、 教育普及、 资金管理、 组织协调等工作, 承担组织者、 领导者、 执法者的角色[2] 。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主要由美国医疗保险补助中心 ( CMS) 承担, 负责机构资质认证、 服务质量、 服务评级、 人员配置等方面的监管。为持续改进照护质量, 1990 年美国创立了最小限数集 ( MDS) 质量评价体系, 其评价结果能反映老年人健康状况和需求, 再结合医生或医疗机构的意见, 为老年人制定个性化照护计划, 提高服务质量, 现已推广至欧洲、 亚洲等地区。美国拥有完善的老年法律体系,
1935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 《社会保障法》,
1965 年美国开始施行 《老年人法案》,
1974 年出台 《社会福利法案》, 此后政府还出台了 《医疗保障法》、《健康照顾计划》, 各州也出台了老年人监护法 。
美国仅一项养老服务国家标准, 具体服务标准多由养老服务机构、 组织自行制定, 这种多层面标准化实践在美国获得很好效益 。
1. 2 英 国
1. 2. 1 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英国是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之一。自 20 世纪 50 年代起, 英国开始发展由政府主导、 依托社区、 非营利组织辅助的社区照顾养老模式[10] 。
1990 年, 英国颁布 《社区照顾法令》, 将社区照护纳入重要社会政策中[11] 。英国社会养老服务由政府购买, 服务实施过程采用项目管理模式, 有完善的工作管理流程、 规范、 评价指标体系。
2000 年, 英国将中级护理服务作为正式的健康照护政策归入到国民健康服务 ( NHS) 中, 开展 “ 贴近家庭的照护”, 例如老年人日间医院、 家庭医院计划和居家康复、 社区医院、快速响应团队、 社区评估和康复团队 ( CARTS) 等社区项目, 以及日间康复中心、 住院护理康复等社会项目[12] 。上海康复护理院
1. 2. 2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英国居家养老服务采用 “ 申请 – 审批” 流程。老年人向当地的理事会社会工作团队提出护理需求申请, 各地按照 《国家老年护理服务框架》 制定需求评估标准, 对老人的家庭环境、照护情况、资金、 病史和预后等进行评估 , 若经过评估后确定老年人需要居家护理, 该团队会对进一步评估老年人的经济状况, 确定其是否有资格获得政府援助。
在苏格兰,65 岁以上的老年人不需要进行经济评估, 因为为其提供的大部分护理服务都是免费的。英国养老服务类型分为居家养老服务、 日间照料、 老年公寓和养老护理院 4 种。居家服务内容包括个人照护、 助洁、 送餐上门等生活服务及服药、 打针等医疗服务[14] 。英国居家护理协会 ( United Kingdom Homecare Association, UKHCA) 是英国专业家庭护理协会, 由独立的、 非营利的、 法定的家庭护理提供机构自愿组成[15] 。老年人可在 UKHCA 的帮助下寻找适合的服务组织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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