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传“李芊事件”的法律解读:路遇急症患者,医生能不能出手相救?

事件回顾——

2014年6月27日晚,一条说辞言之凿凿、声情并茂的谣言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执业的医学博士李芊火车助产,被南京市两级法院判为非法行医。”这则谣言在末段更是以一名医生的口吻,蛊惑称:“以后出了医院的大门,我们就不再是医生了。大街上血流成河,也与我们无关了,因为法官都说,在执业地点之外行医就是非法行医,需要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我们承担不了。”

该贴迅速引起网友热议,南京法院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有网友还将此案件与“彭宇案”相对比。谣言传播后,南京中院和雨花台区法院开始对两年间受理的所有案件进行彻夜排查,至翌日凌晨3点多,终于排查完毕,确认两级法院并未受理被告人为“李芊”的任何案件。同时也确认,南京两级法院最近几年来,未受理过任何类似医疗纠纷案件。谣言所涉及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也出面辟谣:该院不存在所谓“李芊医生”。在有关方面报案后,警方已介入对谣言进行调查。

几年前,李芊事件初次与广大人们群众见面的时候,本人就在第一时间在自媒体微信朋友圈里辟谣。

随后在接受《北京晚报》记者就此事采访时,进一步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进行分析,详细辟谣。

谣传“李芊事件”的法律解读:路遇急症患者,医生能不能出手相救?

而时至今日该谣言又卷土重来,想来他的阴魂不散和春风吹又生的顽强生命力还是有着一定的基础的。

而其迷惑性的基础就是人们对于医学和法律知识的不全理解而导致的盲目轻信,以及对当下司法公正的质疑,医患关系紧张的过度夸大。

而该谣言的目标直指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是躺枪还是有什么瓜葛我们就不往下八卦了。总之该院是此谣言的被黑者。

这个谣言,在法律层面上,有如下几个要点,我们来分析一下:

一、火车上接生。

从性质上来说是紧急救助行为,法律上应属无因管理,而与其他普通紧急困难不同的是这类突发病患,对于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即去帮助他人的人是需要有医学知识。而此时对于医生资质,执业范围,什么职称等等都不用去考虑了,在火车上能够找到什么样的就是什么样了。

因为事发紧急,需要紧急处理,否则会有生命危险,在此情况下为了病患的最大利益即生命安全,进行的紧急救助行为对于管理人的要求实际上只有一个,就是有医学知识,能够救人。

因此,在火车上接生,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医疗行为,而是紧急救助行为,是法律所鼓励和保护的合法行为。

谣传“李芊事件”的法律解读:路遇急症患者,医生能不能出手相救?

二、新生儿吸入性肺炎住院。

谣言上说被救助的新生儿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吸入性肺炎,住院治疗。从医学上讲,吸入性肺炎是生产过程中常见并发症,即使在正常情况,在医院出生的新生儿也时有发生,不一定是医疗行为有过错造成。

从法律上讲,对于紧急救助行为的评价与正常医院内的诊疗行为的评价完全不是一个标准。紧急救助行为的评价通常是考量所争取的最大利益与所付出的代价是否划算,即母子平安了,一个小肺炎算的了什么呢。而在医院内的诊疗行为是指南和规范。

新生儿治疗肺炎的住院费由救助医生承担。更不靠谱了。损害赔偿是侵权行为的法律救济。在医院生产,产妇与医疗机构构成合同关系,如发生损害,且医院的诊疗行为有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的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在无因管理的情况下,救助者与被救助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完全是人道主义援助,因此对于救助行为和救助结果的评价就是最基本,最原始的是否利大于弊,是否尽力。换句话说,哪怕是在救助生产过程中新生儿发生一些损伤或产妇大出血死亡,也与救助人无关。

因此,新生儿吸入性肺炎住院的费用显然是被救助人必须自行支付的费用,无论与救助人的救助行为是否有关,都不需支付。也不需要救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非法行医。

这个词所指向的是一类违法行为,认定非法行医的首先得是行医行为,而认定非法行医的主体是卫生监督机构,涉及到医疗行为的频率,资质,地点,盈利性等诸多方面的事实的认定。

而紧急救助是无因管理的行为,不是非法行医所考察和监管的行为。就像拉着男人去做妇科检查,怎么可能呢?

谣传“李芊事件”的法律解读:路遇急症患者,医生能不能出手相救?

四、法院判决。

基于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法院是真的被黑了,如果法院真的做了如此裁判,不但事实认定不清,而且法律适用严重错误。首先,把救助行为认定成行医行为;其次,越权认定“非法行医”;第三,错误适用侵权责任法。虽然我们没有在每一个诉讼中都感受到了司法公正,但是,这样的低级错误我还是从没见过。

谣传“李芊事件”的法律解读:路遇急症患者,医生能不能出手相救?

上面说了些专业术语和法律概念,核心意思就是告诉大家,见义勇为是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紧急救助是每个学医人的职责,在入学的第一天我们都宣读过誓词,健康所系,性命相托。法律是保护真,善,美的,不要给自己的怯懦,逃避找借口,挺起你的脊梁。

无罪推定的基本思想是冤枉一个好人对于社会的负面影响远大于放走一个坏人。社会处于变革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需要共同去面对。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因为怕被冤枉而丧失见义勇为的勇气,丧失为了正义、为了国家利益而奋斗的精神,我们的民族还有脊梁吗?

司法公正,和谐医患关系,比我们想象中的要好很多,因为有人在造谣说不好,有人在传谣,信谣。

而更多的人在为化解社会矛盾,缓和医患关系,传播真善美而努力。

作者简介:

张文生律师,丰台区人大代表,北京市丰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丰台区平合医患中心主任、北京市京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本科毕业于同济医科大学,临床医生从业3年,大型医药企业销售及管理工作8年,执业律师9年,是我国医药领域的知名律师。

谣传“李芊事件”的法律解读:路遇急症患者,医生能不能出手相救?

作为一名医药律师,他一心致力于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办了国内首家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的社会公益组织“北京市丰台区平合医患中心”,秉持公正、公平的态度,合理、合法地促进医患纠纷的解决。中心以建设和谐医患关系为目标,既为需要帮助的患者提供法律援助、免费咨询,也为医护人员提供心理沟通的辅助指导。在他的努力下,全国首家由社会组织申请设立的“丰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于2016年6月在我街道成立。医调委充分运用人民调解手段,发挥第三方介入机制的优势,化解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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