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手工监测点位设置、监测点位标识牌设置及监测点位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的规范化整治与管理,及新建、改扩建项目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规范化设置与管理。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1监测点位monitoring sites为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工作所设置的监测或采样位置及其配套设施。包括监测断面、监测孔、监测平台及通往监测平台的保障性、辅助性设施等。

 

3.2手工监测manual monitoring在监测点位用便携式监测设备对样品进行现场监测,或用采样装置采集样品,将采集的样品在实验室用分析仪器分析、处理的过程。

 

3.3监测断面monitoring cross sectionDB37/T3535—20192开展废气监测的整个烟道截面。

 

3.5监测平台monitoring platform永久性安装在建筑物或设备上的带有防护装置,供人员开展监测的平台。

 

3.6监测梯monitoring ladder永久性安装在建筑物或设备上,供人员通往监测平台而设置的钢直梯、钢斜梯、转梯或升降梯等。

 

4.1.1监测断面应设置在规则的圆形或矩形烟道上,应便于测试人员开展监测工作,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

 

4.1.2对于输送高温或有毒有害气体的烟道,监测断面应设置在烟道的负压段;若负压段不满足设置要求,应在正压段设置带有闸板阀的密封监测孔(见图1)。

 

4.1.3对于颗粒态污染物,监测断面优先设置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废气处理,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直径(或当量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直径(或当量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

 

4.1.4新建污染源监测断面的设置应满足4.1.3的要求。现有污染源监测断面的设置无法满足4.1.3的要求时,应选择监测断面前直管段长度大于监测断面后直管段长度的断面,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监测断面废气分布相对均匀。废气分布均匀程度判定按照HJ 75中7.1.2.3的规定执行。

 

4.1.5对于气态污染物,监测断面的设置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如果同时测定排气流量,监测断面应按4.1.3和4.1.4的要求设置。

 

4.1.6在选定的监测断面上开设监测孔,监测孔的内径应≥90 mm。监测孔在不使用时应用盖板或管帽封闭,使用时应易打开。

 

4.1.7烟道直径≤1 m的圆形烟道,设置一个监测孔;烟道直径大于1 m不大于4 m的圆形烟道,设置相互垂直的两个监测孔;烟道直径>4 m的圆形烟道,设置相互垂直的4个监测孔(见图2)。

 

4.1.8矩形烟道根据监测断面面积划分,由测点数确定监测孔数(见表1),监测孔应设置在侧面烟道等面积小块中心线上(见图3)。

 

4.2.1.1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0.5 m以上的监测平台及通道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见图4),防护栏杆的高度应≥1.2 m。

 

4.2.1.2监测平台的防护栏杆应设置踢脚板,踢脚板应采用不小于100 mm×2 mm的钢板制造,其顶部在平台面之上高度应≥100 mm,底部距平台面应≤1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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