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近年来,检察机关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已取得明显成绩,侦查机关的执法行为明显改善、证据实现有效固定、办案效率大大提升,但其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如何规范基层院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成为检察技术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执法人员思想认识的不足。其一,部分侦查人员存在同步录音录像无用论的思想误区,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只是作为一种证据的固定方式,对职务犯罪事实认定起不了多大作用,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同步录音录像解决不了实质问题。其二,仅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为一种工具,随意化、不规范现象依然较为突出:一是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获取到口供后才实行录音录像;二是只固定有罪证据,对无罪供述则不进行录音录像;三是单次讯问只对部分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以代替该次讯问全过程。

 

(二)录音录像资料传递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保密规范。录音录像信息材料是视听资料,副本录制完成后并不需要封存,保管过程中具有较大泄密的危险,而录音录像的移动存储载体作为证据,要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环节进行移交,涉及人员多,需要严格保密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存储载体被篡改或失密。但针对录音录像的移动存储载体在保存、传递过程中如何保密、不被损伤还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定。

 

(三)数据存储不够规范。现行的光盘存储介质是塑料,易受环境因素影响。一般认为,3年以内相对是稳定的。高检院规定“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期限同侦查卷宗相同”,但对于长期不能交付审理的案件,能否保证在审判时派上用场还是个问题。工作实践证明,录制的光盘副本在移送时容易刮擦磕碰这不是偶然。

 

解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针对上述具体问题,要保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规范化实施,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转变思想观念,提高侦查人员、技术人员工作能力与水平。一是加强对侦查人员、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他们深刻认识到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对于兼顾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价值。二是加强对侦查人员有关讯问的策略、技巧、方法的培训,提高侦查人员的讯问能力,规范讯问行为。三是加强对技术人员录音录像的技术培训,强化技术人员对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责任感。

 

为妥善保存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要务必做到安全可靠,引进新的防磁设备,有效防止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退磁、霉变和变质。另外,定期对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防磁设备进行检查,不留技术管理死角。

 

加强对双录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保密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保密技术和相关技能的培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办案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讯问活动的有关情况,不得私自复制传输录音、录像资料,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讯问控制室;录制结束后,立即制作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确认后当场对正本用封条封存并签字确认,副本交讯问人员,正本移送归档后,及时将数据库中的资料删除,不得私自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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