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名家长联名请愿让暴力老师“回归” 到底该不该

教育,首先是个大写的“人”字。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但整体要建立在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的基础之上。
孩子都是家长的心头肉,一旦老师体罚学生,反应最强烈的肯定是家长,但最近江苏盐城发生了一件稀奇事:老师殴打了学生,家长却集体请愿老师“回归”?!
据媒体报道,2019年12月中旬,有网友在盐城市滨海县当地论坛中发帖称,滨海县第一初级中学班主任李老师当堂殴打学生,对一位同学扇了十几个耳光,并将其头部撞向黑板,导致学生的左眼眶和左脸部出现大面积淤青伤痕。
在帖子中的内容和图片可以看到,该学生受伤严重,当时不仅出现了视力模糊、脖子疼痛,还伴有呕吐头晕的症状。而殴打原因仅因漏整理了两道数学错题。
事发后第二天,学校回应经过核查,网帖中的情况基本属实,将对李老师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然而,没几日,该事件出现意外反转,李老师所带班级七(1)班的家长,近50人联名签了请愿书并按上红手印,恳请安排涉事的李老师重回班级正常上课。
一个如此暴力殴打学生的班主任,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学生家长“依依不舍”?原来,被调离的李老师业务能力很强。李老师当班主任期间,班级学习成绩从年级倒数第一逆转到正数第一。
其中一名家长顾女士表示,孩子自从跟着李老师,成绩一路飞升,从倒数一下子提到了班级前两名。家长廖女士也说,李老师虽然是语文老师,但“什么都管”。每天放学后在微信群里询问作业进展,看到错题会主动联系家长,指出错误。
但是体罚事件发生后,李老师调离岗位,孩子成绩开始集体下滑,家长们都急哭了,很多家长还强调,联名签字都是家长自愿,没有被强迫过,如果李老师不能再回来带班教课,情况就不得了了。
站在家长的角度,有这样的担忧可以理解,但笔者认为,涉事老师该不该“回归”,则应从另外一个维度来探讨——怎样才算是一个好老师?
首先,李老师作为一个班级的班主任,在学生错漏整理了两道题,完全可以善意地提醒一下,批评警告已经算是“顶格”处罚了,如此拳打脚踢,甚至打青打紫,实在有违“师者之道”。
就算这个学生平时表现有欠佳之处,需要“借题发挥”,新账旧账一起算,也不该借“教育”之名变相殴打。如此严重的体罚,已经明显触犯《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绝不是靠“请愿”就能解决的私事。
其次,李老师在认真负责方面毋庸置疑,但这并不代表就是一个好老师。笔者并不清楚这位李老师如何将班级成绩逆袭的,但据李老师所带过的往届学生,大多是这样评价的:李老师“的确很凶”,“经常打人,坏的很,侮辱学生”,“回想我的初中三年生不如死”。
网友“霉文”在事后发文称,自己是李老师16届的学生,初中就受过李老师的体罚,她说,那种“狠”已经超越了肉体,班里的学生看到李老师都是畏惧的;刚刚从滨海一中毕业的“蜡笔小萱”也表示,李老师当了她三年的班主任,这三年,为了教学质量打学生,熬夜写作业是常有的事。
如果学生一有疏漏就“出言不逊”,分数上不去就“殴打镇压”,试问,这种以践踏学生身心健康为基础的“逆袭”要它何用?再问,家长们集体请愿,究竟是看中李老师的“负责”还是“严厉”?如果被打的是自己的孩子呢,连甩十几个耳光,按着头往黑板上撞击,他们还愿意站出来联名请愿吗?
实际上,这件事的诉求并不复杂,如果仅仅站在这些家长的角度,孩子正读初中,成绩下滑,家长担心差一分就落后几百名,高中就没着落,在“唯分数论”的操控下,家长对老师的价值排序必然简化为只有“分数”这一个选项。
至于自己孩子会不会遭受殴打,大多家长认为这只是一个特殊情况下的小概率事件,老师或是出于“恨铁不成钢”,或是被认为负责任的表现,情急之下,可以谅解。在“唯分数论”的畸形驱使下,被殴打的学生及其家长的心理感受,必然最容易被忽略。
这是多数人的暴力,更是50名家长的公共悖论,它的发源是一己之私的“双标”。大概的逻辑是,如果别人孩子被打与己无关,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地写请愿书;如果自己的孩子被打,又会毫不犹豫地退出这样的阵营。
如果一个靠“高压”取胜的老师,或许学生的成绩会取得显著进步,但放眼长远,并不见得是好事。近些年,因压力大而心理扭曲酿成悲剧的并不鲜见。2018年6月7日高考第一天早上,河北平泉一考生不堪压力跳楼坠亡;2017年3月,沈阳女孩晨风(化名)趁母亲不注意从自家12楼阳台窗户跳了下去,原因竟是一次考试成绩不理想。甚至以分数、成绩衡量的风气正在呈现低龄化趋势,其中的教训不应该被忘记。
一所公立示范中学的教研室主任申宏(化名)告诉《新民周刊》,在学校规章制度里,对于教师的管理是有条例的,无论职位高低,威望高低,一旦违反教师行为规范,必须接受惩罚,这是规矩。“在我看来,用人标准从来都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这个李老师固然提分有方,但绝不能成为打人的托词,回不回归也不是家长说了算。”
笔者曾采访过“人民教育家”于漪老师的学生、杨浦高级中学语文教师王伟,在王伟看来,于漪之所以得到学生的敬仰爱戴,关键在她的心目中“教育首先是一个大写的‘人’字”,不能只“育分”,只盯着升学率,更要教学生做人。要始终以包容的态度,走到学生心里,与他们平起平坐。反观打人的李老师,成绩是提高了,但这种超格的“体罚”,对一个学生的未来的影响,将会是毁灭性的。
如果反向思考,这一事件也暴露出另一个矛盾点,相比较过度惩戒,家长普遍担心的,是老师不敢惩戒。
一方面,在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批评教育,或者说“惩戒”,一些教师并不适应;另一方面,惩戒和变相体罚界限模糊之下,一些家长片面的“护犊子”,更使批评教育易引发矛盾和对立,甚至酿成事端。
确实,“玉不雕不成器,树不修不成材”,于学生的健康成长,“惩戒”从来都是不可或缺的。适度的“惩戒”,既是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也是对学生负责的体现形式,于学生的管理教育,“惩戒”是尤其紧迫的需要,现在不少地方也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了老师的“惩戒权”。
2018年年底,江苏常州局前街小学率先“吃螃蟹”,探讨把对学生的惩戒权还给老师。新闻一出,很多人简单地理解成老师可以打学生了,并且还得到学校撑腰。事实上,局前街小学的“7种情况8种措施”,没有一条是老师可以打学生。而在多个省份的跟进探索中,顶多也是只能“罚站罚跑”,没有所谓的体罚。
到了2019年年底,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肯定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规定没收学生物品、罚站、罚跑、写检查、停课、请家长等手段都属于合法惩戒,但整体要建立在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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