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围绕在线旅游经营者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进行规范,对在线旅游信息真实性、旅游者评价权、不合理低价游、“大数据杀熟”等消费者关注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规定将自10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在线旅游市场填补了法律法规空白。
一部手机行天下的今天,消费者对在线旅游服务依赖度不言而喻。但是,打开在线旅游服务平台,“大数据杀熟”、随意删除差评、不合理低价游等现象并不少见。很多时候,消费者面对一个个信息和数据的“黑箱”,很难去具体查实。例如,到平台上买张机票,查询时显示一种价格,到支付界面又变成另一种价格,官网上还有第三种价格,或者干脆不同账户查询显示多种价差。显然,这让消费者无法辨别、无所适从。
从技术看,平台确实可以利用手中掌握的大数据信息,轻易实现对熟客和新客的区别定价,或者利用后台权限删除评价,修改页面信息,对不合理低价游中存在的“陷阱”听之任之。但是不要忘记,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是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撑腰的;更不要忘记,在线旅游服务行业的逻辑起点是架起内容提供商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流量是“助推器”也是“易碎品”,千万别毁于一旦。
在畅通国内大循环的背景下,文旅行业复苏迹象已经显现。10月的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在这个节骨眼上,以明确态度回应在线旅游服务行业的监管痛点和难点,向平台不合法不合规行为“亮拳头”,很及时也很有必要。值得一提的是,规定还明确,县级以上文旅主管部门都可以执法,常规惩戒手段之外还要建立在线旅游行业信用档案,可以联合其他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大刀阔斧、响鼓重槌,灭的就是在线旅游经营中不法行为的威风,长的就是消费者的志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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