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庆人社局工伤科已经受理了柴某工伤申请一事,但对于能否认定成功,网友却表示不乐观。
在家办公遇害身亡,为什么不能判定为工伤?
律师解答 根据已经披露的案件详情来看,柴某的情况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本案中,如果能认定为工伤,那么依据的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第3款”(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而“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包括2层含义:
1、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例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但根据案情描述,凶手行凶的原因与被害人的工作无关,属于随机杀人。因此,即使把家扩大化理解为工作场所,也无法认定为“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不能算作工伤。
综上,在家办公遇害身亡,只要无法证明意外是因职务纠纷而产生的,那么就不能判定为工伤。徐州英才网小编提醒时刻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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