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意味着大家的职工医保即将面临三个大的变化:
一、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拟纳入报销
职工医保将迎来的第一个大变化就是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各地可探索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对部分需要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
以往门诊费用主要是个人账户支付,但个人账户的钱比较少,有些常见病费用很高,单靠个人账户无法支付。所以有些病人为了报销,明明不需要住院也去申请住院,挤占了不少医疗资源。而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不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门诊还可以开展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
二、单位缴费拟不再进入个人账户
职工医保将迎来的第二个大变化就是:单位缴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内,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以往医保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0%计入个人账户,而在改革后,单位缴费部分会放到医保统筹基金,职工个人账户里只有个人缴费划入了。
这么一来,新划入个人账户的钱会减少,而少了的那些钱则会用来加强门诊保障,即上面提到的第一点。
取消单位缴费划转个人账户部分,意味着医保基金社会统筹部分加大,增强了健康人向患病者的共济,对于健康者来说,日后自己生病也可获得来自社会成员之间更多的共济。
三、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拟扩至家属
职工医保将迎来的第三个大变化就是: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了。
以往个人账户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而在改革后,个人账户也可以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的费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以往个人账户没有互助共济功能,从而导致门诊费用负担畸轻畸重:大量的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大量结余,而小部分年老、体弱人群个人账户入不敷出、个人负担沉重。
改革以后,在职者便可以用本人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其直系家庭成员“代缴”、“代付”,加强家庭互济。
最最重要的一点是:改革后,不仅医保待遇不会减,同时也不增加个人缴费!
职工医保相关制度在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更加便于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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