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安县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惠安县教育局创新课堂全自动高清录播系统(含环境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高清录播系统名单。(3)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一个月投标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或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一个月投标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投标人2015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2016年度注册的企业提供最新月份的资产负债表;(6)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7)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一的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伍佰捌拾陆万陆仟叁佰伍拾肆元整($5866354.00),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8)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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